| 申请者填写“退款申请表”后,经办职员向其解释退款金额的计算方法,并请申请者签名。 | 
      
        | 经办职员审核后,在“经办人”栏内签名,并将表格交至计财处。 | 
      
        | 计财处职员打印出该款项的收据,并根据以下退款规定核对表格上学生填写的部分。
核对无误后,将表格交给计财处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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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| 退款一(适用于新生退款)参见《学生合约》第3条退款政策3.1至3.7条
 | 退款二(适用于新生退款)参见《学生合约》第3条退款政策3.9条和列表D
 | 退款三(适用于新生退款)参见《学生合约》第3条退款政策3.8条
 | 退款四(其它) | 
      
        | 学院将在得知以下任何情况后的3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(每一种为“退款事件”)a)学院未能在课程开始日期开课;
 b)学院未能在课程完成日期完成课程;
 c)学院在课程完成日期前提前终止课程;
 d)学生不符合课程的入学或预科要求;
 e)学生准证申请被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
 (ICA)拒绝。
 1.以上a)至c)情况学院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建议替代学习安排,学生接受则终止现有合约,签署新合约;如果学院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替代学习安排,或学生以书面不接受此类安排,则终止合约。
 2.以上a)、d)、e)项为100%退款;
 b)、c)项为按比例退款。
 | 申请退款时间在:
 a).开课日前:100%退款。
 b).开课日后20个工作日内:
            50%退款。 c).开课日20个工作日后:不予退款。
 | 申请退款时间在: *10天冷静期内:
 100%退款。
 *按双方签署《学生合约》后的10天计算。
 备注:所有退款不包括课本费
 | 退款一至退款三以外的退款项目。  | 
      
        | 退款期限:自“退款申请表”上的申请日期起计算7个工作日(学院每周工作五天)。 | 
      
        | 计财处主任审核并签名后,将“退款申请表”和相关文件交由院长审批。 | 
      
        | 进入付款流程,请参见《财务管理收入与支出流程》中的第二项“学院支出账目流程”。 | 
      
        | 计财处职员在退款表格下方填写“退款记录”,然后将表格存放在退款文件夹中,
并附上退款总名单以确保记录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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